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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市正式启用电动自行车电子抓拍!四类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...

2026-5-26 08:34| 发布者:圈汇网| 查看:12| 评论:0|原作者: 衡水交警|来自: 本站整理

摘要:5月起,衡水市在主城区全面启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电子抓拍系统。未佩戴安全头盔、闯红灯、占用机动车道、逆向行驶四类行为将被依法抓拍处罚,罚款10至30元不等。本文梳理处理流程、地点和处罚标准。 ...
衡水交管·重要提醒
5月起,衡水市主城区全面启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电子抓拍系统
市区主次干道、商超、医院、学校周边监控设备全部启动

涉及以下四类行为,请注意——
重点抓拍四类交通违法行为
🔴 1. 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驾驶人及乘坐人均须佩戴。抓拍设备能清晰识别头盔佩戴情况,多人乘坐时逐一识别。
🟠 2. 闯红灯
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,电子抓拍与路口信号灯系统联动,闯红灯瞬间自动记录。
🔵 3.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
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,被认定为占用机动车道。请注意路侧标线和标识,在非机动车道范围内骑行。
🟣 4. 逆向行驶
在非机动车道或混行道路上逆向行驶均属于违法。即使路段距离短、视线内未见来车,也不可逆行。
违法处理三步流程
1
第一步:收到提醒短信
违法被抓拍后,公安交管部门将向车主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提醒短信,告知抓拍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和违法行为类型。
2
第二步:前往大队违法办处理
收到短信后,携带本人身份证,前往市区交管大队违法处理大厅进行处理(地址见下文)。
3
第三步:现场处理后缴纳罚款
现场处理完成后,生成《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》,按决定书上的渠道线上或线下缴纳罚款
市区四大违法处理地点
# 交管大队 地址
1 桃城交通管理大队 胜利路报社街交叉口东南角
2 高新区交通管理大队 永兴路万顺街交叉口西北角加油站北侧
3 滨湖新区交通管理大队 崇文路清雅街交叉口东南角
4 机动执勤大队 胜利路与昌明大街交叉口东侧
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
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 法律依据
未佩戴安全头盔 20元 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24条、第44条
闯红灯 10元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8条、第89条;《河北省实施办法》第72条
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10元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7条、第89条;《河北省实施办法》第72条
逆向行驶 30元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5条、第89条
📢 衡水公安交管提醒
抓拍处罚不是目的,安全出行才是第一要务!

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出行,平安回家。
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,
营造一个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💡 实用提醒:如果你更换了手机号码,请及时到车管所更新联系方式,以免收不到违法提醒短信。衡水交警将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,严查各类突出违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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