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事情经过(据媒体报道)据红星新闻、新黄河等公开报道:6月8日22时许,桃城区某小区业主范某某饮酒后回到小区,因单元门口电动车挡路,要求物业派保安挪车;56岁保安朱振峰前往处理时,被范某某在单元楼门口台阶上击打左侧头部太阳穴附近一拳,从台阶跌落、后脑着地。送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后诊断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,开颅手术,ICU抢救21天,6月29日14时抢救无效离世。 二、案子走到哪了6月9日,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就"朱振峰被伤害案"立案。8月鉴定显示:朱振峰符合严重颅脑损伤致脑功能衰竭,继发支气管肺炎、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。9月中旬,家属向媒体确认,案件已移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,范某某涉嫌故意伤害。具体定性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,本文只引已公开报道的事实。 三、那句不该有的底气物业费本质是一纸服务合同:业主掏钱,物业提供保洁、安保、维修。平等交换,钱货两清。可现实里,"我交了钱你听我的"这种心态不算稀奇——业主群里"物业干啥吃的""保安一天晃悠"这类话,天天被播。这话背后,是把付费身份错当成了权力身份,才是这出悲剧里最该被看见的根。 我留意过不少小区,见过业主因为外卖放错柜子就冲保安吼,也见过车位被占就拦着保安不让下班——这些小事单看都不大,叠起来就是一种"我花钱我最大"的日常训练。朱振峰那一晚挨的,不是范某某一个人的火,是这种心态攒了很久的一次爆发。 四、链条末端,总是保安
物业考核里常写着一条:保安不许跟业主起冲突。真闹起来,先挨罚的多是保安。所以你看那些保安,面对再不讲理的业主也赔笑——不是没脾气,是不敢有脾气。56岁的朱振峰,上有老下有小,丢了这活下家在哪他自己都没底。那晚下楼,他满脑子是把事平了,不是硬刚。 五、法律不认喝多了很多人以为"喝多了控制不住"能减责。现行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写得很清楚:醉酒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酒精不是免死金牌,也不是减责挡箭牌。范某某家属若拿不记事做文章,法庭上站不住——这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到现在没改过。 六、物业的角色报道称,事发后物业公司已与家属就工亡赔付协商完成,前期医疗费也由物业垫付,家属对处理态度认可。赔付是一面,另一面是基层服务岗的脆弱——保安站在业主和物业链条最末端,日常兜着最多情绪,却最没屏障。事件该倒逼的,是物业对一线人员的保护与机制。 七、别写成个例就翻篇范某某从来不只是一个人名,它是一类心态的代号:一种"我花了钱我最大"的心态。这种心态在成千上万小区、无数业主群、日常摩擦里,天天被生产、被默许。如果把这事儿只当成一个醉汉失控,那下一次挥拳的,可能还是同一个心态的另一副躯壳。 八、我们能做点啥对服务人员多一分平视,冲突时先冷静三秒,别把情绪当权力使;物业把保护一线写进考核,而不只是不许冲突;社区多些规则科普,少些身份优越感。改变不是靠一篇文,是靠每次摩擦里多一分克制——你少发一次飙,可能就少一个朱振峰。 九、给衡水人的一句朱振峰是家里的顶梁柱,80多岁的老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。案子进了检察院,接下来等法院公正判决。我们追的不能只是一个范某某的代价,更是那句"我交了钱你听我的"背后,该被正视的病。愿公正到来,也愿这类心态被治好。 结语 · 你小区里,有没有人把"业主"当成"主人"、把物业人员当"下人"?这事你咋看?评论区说说你的观察,但请就事论事,不网暴、不猜测判决。 |